1. 申报时间:
(一)创新载体资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4日
(二)人才和团队创业资助
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人才和团队创业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条件 | 资助标准 |
1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 |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三)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 对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通过复审等方式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
2 |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资助 |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 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 (四)申请企业创新能力培育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深 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 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 育(提升)工作指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63 号) (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建设内部研发机构,申请之日前2年内向政府统计系统报备设立研发机构,并经统计部门审核首次纳入统计; (五)申请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资助的企业,需已参照《通知》要求对内部研发机构进行提升。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资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 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 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资助。 |
3 | 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助 |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 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人才与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珠江计划”、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 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 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 A 类、B 类、C 类人才。 5.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占股应在扣除风险投资 机构股份后占股30%以上(创办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团队依托单位合计出资占开办资金30%以 上);首次申请资助或申请资助立项时团队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其中配套资助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 6个月前提出申 请。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 以上;申报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立项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 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 新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团队获得的国家级资助金额50%、 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团队获得的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 套资助。 |
4 | 人才和团队创业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 | 1、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顶尖人才与创 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 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按照立项项目在龙华区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每年最高 300万元、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2、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 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创办的企业,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最长5 年累计不超过 700万元的资助 3、对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B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 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150 万元、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的 资助 4、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C 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的资助 5、对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 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200 万元、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700 万元 的资助 |
注意事项: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项目:建设投入主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专用软件及其更新改造、实验耗材、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交流合作等费用。
(2)国家、省市团队创新创业配套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 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不得用于其他无关的支出,确保经费 使用效益。
(3)人才和团队创业成果产业化收入资助:是指团队立项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龙华区进行产业化所形成的销售收入。申请产业化成果收入资助还需提供:关于产业化成 果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资助项目需提供立项认定文件